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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界:判囚九个月恰当
来源: | 作者:law-76 | 发布时间: 2016-10-07 | 114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报道:对于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裁定在今年旺角暴乱中袭警与拒捕罪成,分别判监九个月及四个月,同期执行,有大律师认为判刑恰当。

记者龚学鸣报道:对于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裁定在今年旺角暴乱中袭警与拒捕罪成,分别判监九个月及四个月,同期执行,有大律师认为判刑恰当。

 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、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、大律师马恩国表示,留意到裁判官的讲法,指出这并非单一事件,而是有组织,有意图地对警方进行目的性肢体攻击,亦引致或鼓动围观者由旁观到作出行动,所以犯案情况比一般单一事件严重,有加刑理由。裁判官并无量刑过重。

  马恩国表示,根据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条例》第三十六条“意图犯罪而袭击或袭警等”,如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,可处监禁两年。马恩国指,被告用水樽袭击警员行为清楚,所以裁判官判刑恰当;而判刑合法,没有推翻判刑理据,所以应即时监禁。他续说,判刑后即时执行刑罚相当正常,而上诉也不能成为暂缓执行刑罚的理由。

  袭警可判监两年

  大律师萧震然认为,两项控罪同期执行,即判囚九个月,判刑正常,不算太轻但阻吓性也不算太大。他续说,袭警较高可以被判监两年,假如被告是以更暴力方式如挥棍袭击警察,判刑两年绝不为过,现时被告是以水樽袭警,所以判刑合理。